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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好储能!国家能源局征意见:调动用户侧资源参与电力系统调节!
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制度。制修订《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》,形成“1+N”市场运行规则体系,促进全国电力市场规则在准入注册、交易组织、信息披露、计量结算、监管措施等方面全面规范统一。 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。指导北京、广州交易中心修订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细则,指导派出机构制定区域内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细则,进一步打破省间壁垒,推动国家市场与省(区、市)/区域市场协同运行,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。 制定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。制定印发《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》,规范电力现货交易运营管理,从市场成员、市场构成与价格、现货市场运营、市场结算等方面推进现货试点省份规范统一。 制定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。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顶层设计研究,制定《全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》,深化区域内省间辅助服务市场建设,在华中、华东区域组织试点。 统一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。制定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指导意见,推动区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,促进各地管委会运作规范,充分发挥自治议事协调机制作用。 统一全国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。研究出台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,统一各地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,实现各地信用体系互通互联。 统一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接口标准。制定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规范,实现各交易平台互联互通,推动全国电力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共享,促进交易高效组织和各层次市场高效衔接。